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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灯塔市农业综合开发五星镇及浑沙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已由辽市财农综[2008]19号批准兴建,本招标工程的发包人为灯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单位为辽宁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五星镇和浑沙灌区,节水改造面积27850亩,设计灌溉保证率为75%,渠系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3级。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为:
浑沙灌区23引支项目区和24引支项目区节水改造工程、五星镇民生一村和民生二村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渠道防渗17.37公里,渠系建筑物43座及渠系整治等相关工程。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9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09年5月1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须于2008年8月18日~2008年8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号,辽宁省水科院红楼314室)或通过电话进行投标报名,并于2008年8月28日至 2008年9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辽宁江河招标咨询 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现金),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上午9:00时,开标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上午9:00时,地点为辽阳宾馆二楼会议室(203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灯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灯塔市人民政府
电 话:0419-8583216
联 系 人:郭连君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号
电 话:024-23863092
传 真:024-23252470
联 系 人:刘洋 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