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新产品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新的《水利部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由水利部于2008年1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水利新产品鉴定是验证、评议水利新产品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提升企业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凡列入国家和部有关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新产品以及行业外企业、事业单位开发的使用于水利系统的新产品,研制单位均可提出鉴定申请。鉴定形式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合同验收鉴定。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由组织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颁发印盖“水利部新产品鉴定专用章”的《新产品鉴定证书》。新产品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参与评审优秀新产品、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获得奖励及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我院的新产品鉴定的组织工作由科技处负责。该项工作的流程遵照《管理办法》,请查询水利部网站水综合[2008]24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申报表格等见其附件。望院内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并申报水利新产品的鉴定,以利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科技处
2008.7.9